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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依法占有使用宅基地吗?答案来了!
来源:乐居买房2022-08-25 07:51:11

城里的人能否到农村进行土地以及房屋买卖?之类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之前也听说类似话题,但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最近,农业农村部针对此事做出回应。

2020年9月以来,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一、关于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作为重要内容。考虑到宅基地问题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探索。

  二、关于有偿使用宅基地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近年来,为支持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回乡,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有关部门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试点地区积极探索通过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租赁等方式,满足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的居住生活和创业需要。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农房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有关人员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三、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规定,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创新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联动机制提供了基本遵循。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农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蓄势赋能。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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